东营市于1984年8月批准成立“市委组织部老干部科”,1985年9月升格为副县级单位“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”;1986年5月,从市委组织部分离出来,升格为正县级单位“市委老干部局”。 主要职责: (一)贯彻执行党委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,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。 (二)指导、协调全市老干部的管理、服务工作。 (三)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(四)检查、督促、协调有关部门(单位)落实老干部的政治、生活待遇;组织、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。 (五)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。 (六)承办市委及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